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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验中学2026年校服选用工作方案(讨论稿)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来源:贵州省实验中学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贵阳贵安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筑教发〔202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采购、质量与收费管理,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高红娟、卢焱尧

副组长:夏道洋、代传洪、尚  婕、李仕魁、赵  艳、刘光宏

 员:倪建中、龙昭忠、赵孝勇、刘朝海、朱  娟、王双桂、

钱晓燕、席志涛、袁  婷、严 

责:全面履行学校校服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本校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管控、收费管理、售后服务与监督工作;负责校服选用组织组建与管理,确保家长及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与明标识”“双送检制度;落实特困学生校服费用减免政策;规范校服收费与资金管理,执行收费公示与收支公开制度;及时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全程防控廉政风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做好采购全流程资料存档与报备,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选用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服选用采购,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征求全体在校生家长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遵循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捆绑销售。非城镇校区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二)严格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订和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三)遵循适度实用原则。校服要体现学校文化的传呈,突出学校特点。按照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价格区间,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分学段(初中、高中)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不得一次性采购全学段所需全部校服。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采购程序,严禁以定点、定商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方式妨碍公平竞争,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倾向性条件。收费全程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赚取差价。

(五)强化关爱保障原则。对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困对象,实行校服费用减免,建立减免管理制度,按程序确定并公示减免对象名单。

(六)严格廉政防控原则。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全程接受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选用程序

(一)学校集体决策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基础上,确定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价格区间、服务年限等需求,制订工作方案,按程序集体决策通过后公布,启动征集采购意向。

(二)征集采购意向

将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全体在校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程序采购。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社会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设组长1名、副组长/监督员2名,组长由学校管理人员代表担任。组长负责人员培训,每次会议形成完整会议纪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决策。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本校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选用模式确定后,制定采购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校服采购具体环节

采购不得对供应商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件,不得要求本地建厂、纳税等,不为特定供应商设置倾向性条款。

1. 选用组织与第三方代理机构沟通需求、质量、价格、服务等事项,签订委托合同。

2. 选用组织审查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发布招标公告。

3. 选用组织选派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 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各环节形成完整会议纪要。

(六)公示采购评选结果

采购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反馈渠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无异议或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学校与供应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严格执行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收支公开,不得加收费用、赚取差价。

(八)校服检查验收

执行明标识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重点查验法定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学校随机抽样送检,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每批次、每款式留样2套(件)封存,送检机构与企业送检机构不重复。质量检测报告向家长、社会公布。

(九)售后服务保障监管

公布质检报告与售后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增购校服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支持单件购买,不强制成套购买。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做好调换、修补、增购等服务。

(十)资料存档备查

选用采购全流程资料(会议纪要、采购方案、合同、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材料等)统一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四、监督管理

1. 学校主动配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及时上报质量问题与线索。

2.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妥善处置家长反映的问题。

3. 严禁在采购中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贵州省实验中学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及贵阳贵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贵州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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