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州省实验中学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3、采购服务情况
项目情况:争议的标的物为“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 155 号(新桥头)综合服务楼第三层”,本案财产标的金额为7904000元,现采购诉讼代理律师,采用一般代理委托方式。
服务范围:诉讼代理律师采用包干价服务,包括:代理该案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 (如有)、执行(如有)环节。
服务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及相关法律程序指定地点
采购数量:1家。
采购预算(人民币):30842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8420元
4、供应商要求
4.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10 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以上资料含报价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5、询价比选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
6、询价比选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8:00时之前(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询价比选递交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贵安校区5号教学楼4楼连廊后勤服务科主任室(具体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文化路113号5号教学楼4楼连廊后勤服务科主任室)
8、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实验中学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文化路113号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988493
文字编辑:殷大禄
一审一校:田海权
二审二校:龙昭忠
三审三校:代传洪
签 发:高红娟 卢焱尧
2026-03-19
2026-01-27
2026-01-14
2026-01-12
2026-01-09
2025-12-31
2025-12-20
